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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机动车辆损失事故理赔指南


  1、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倒塌、空中物体运行坠落、自燃(非营业用车,不含营业用车、家庭自用车)、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等事故后,司机应立即保护现场,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长保公司;
 
  2、会同长保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对于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长保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3、您向长保公司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如:派出所、保卫部门、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4、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5、长保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的所负责任按比例赔偿。(责任比例请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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